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人气指数:43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7 17:03
网站介绍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简称"中国物协",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并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是以物业管理企业为主体,相关企业参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全国行业性的自律组织,具有国家一级社团法人资格。2000年10月在北京举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会议宣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

协会主要职能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的主要职能包括:
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调研和行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提供预案和建议;
协助政府组织、指导物业管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
代表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组织制定并监督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进行行业内部协调,维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
为会员单位的企业管理和发展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
组织开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评定与管理、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达标考评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工作;
促进国内、国际行业交流和合作。

业务范围
(一)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宣传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法律、法规、政策,协助制定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行业道德规范、自律准则和管理标准。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
(二)了解掌握物业管理企业、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基本情况,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解决行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为会员单位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服务,收集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举办专业培训,编制出版行业报刊、文献和有关资料,开展咨询服务。
(四)推动行业内外的横向联合,组织国内外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专业交流研讨会,参加国际行业专业会议,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承办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基础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及物业管理项目达标考核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科研及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八)接受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协会宗旨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团结、组织本会会员,坚持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与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双向服务”方针,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广大会员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入会须知
一、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二、协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的义务: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三、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均应先填写本协会印发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入会申请表》,填写后将入会申请表原件邮寄至协会秘书处,经协会审查批准后,下达批复件及交纳次会费的通知。
四、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精神,我协会已通过民政部办理了社团收取会费许可证,协会的会费主要用于围绕协会宗旨开展业务活动,组织各类学术会议、秘书处办公费用等。本协会会员均需依照协会理事会制定的年会费标准在每年的季度内缴纳。逾期一年不缴纳年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停止其会员资格。
五、会费标准 协会会员单位每年度会费为¥2000元。
六、缴费办法 各会员单位可银行信汇或邮汇。
单位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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